2)第九十六章:苦难_血魂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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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号法律,所以称为“六三法”。“六三法”总共6条,成为日本统治台湾的基本法。此法确定了台湾的特殊化,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总督的独裁权力,主要内容是镇压台湾抗日军队和压制台湾人民的基本权利。

  在日本对台湾殖民时期,台湾百姓面对淘气啼哭的孩子经常这么吓唬:“大人来啦!”所谓“大人”就是指当时的日本警察。1896年,第一批日本警察抵台。统治一个未被驯服的民族,日本殖民者的办法是依靠暴力机器。自此以后,以日本警察为主体的警察,成为伸入台湾人日常生活的鬼魇,是直接屠杀台湾人的刽子手。

  1897年,日本第三任总督乃木希典,制定了“三段警备法”。此法规定:山泽地带的治安由军队及宪兵负责;村落的治安,由警察担当;山泽和村落之间,则由宪兵和警察共同戒备。这是一部由军队、宪兵、警察合作镇压、统治台湾人民的殖民法。对于不满或敢于反抗者,殖民者则依靠“匪徒刑罚令”和“保甲条例”,违反者处以重罚。

  日本警察遍及台湾社会的各个角落,台湾成为名符其实的警察社会。以1902年为例,全台设有10个厅警察课、97个支厅、992个派出所,以后最多时各类警察机构达到1500余处,警察18000余人。在台湾的经济发达地区,每隔2、3公里就有一个警察机构;平均每300名台湾人中间就有一名警察。

  日本占领下的台湾,完全是日本军警的世界,日本军警可以肆意的处死台湾人。

  “小林”的祖父和父亲便是倒在了日本军警的警棍之下,理由是违反了那莫须有的《宵禁条例》,得知噩耗之后,“小林”的祖母从停靠渔船的码头跳入了海中.....

  凭借着军队和警察这些暴力机器,日本殖民政府终于成功的将台湾变成了一座在枪口和刺刀下俯首的岛屿,之后他们便开始了对台湾的经济掠夺!

  日本一直都将台湾看作原料来源地,只知道索取,却从来没有给予。日本对台湾的经济政策是“工业日本,农业台湾”,让台湾来支持日本工业,完全为日本服务,此政策让台湾完全作为日本本国经济和对外战争的农业基地,几乎没有工业设施。

  日本殖民者首先将台湾山野田地收归官有,其次就是把持主要农作物专卖权。1895年,殖民政府首先施行“官有林野取缔规则”,97%的林地变成了日本殖民者官产。3年后,殖民当局成立了“临时土地调查局”,接连颁布“台湾地籍令”、“土地调查规划”、“土地征收规则”、“土地登记规则”,这些政策使台湾土地的3/4收归殖民当局手中。土地在统治者手中的高度集中,使大量的台湾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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