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0 各有理由_官路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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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出每套房子的价格。总体来看,所有房产我们都是按照已经制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的。至于搬迁奖金,它是我们公司的一种奖励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在限期前搬迁,大家都可以拿到,并不会造成所谓的不公平等问题。要知道,承建一项如此大的工程,我们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和巨额的银行利息,何况这项工程早一日完工,对大家都好,既然如此,我们愿意从公司拿出一笔钱作为奖励,以加快工程进展,也是无可厚非的。这完全不是你们相象中的为了压低补偿标准,因为我们完全不需要这么做,对于所有住户,我们的标准都只有一个,自始至终都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一开始所提出的,一直和你们协商的,也是刚才我们宣读和呈出的。”

  商家有商家的理由。

  官方有开发的迫切要求。

  经营户也有自己的说法,“在拆迁的过程中,我们这些小市民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你们可以强制拆迁,而且并不违法,拆迁户与开发商不可以就补偿安置争议直接打官司,而只能找政府部门裁决。于是,我们对自己房产的保护,完全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平公正,而法律只是站在一旁袖手旁观!然而,拆迁户与开发商原本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拆迁户固然是开发商眼里的钉子户,开发商又何尝不是拆迁户眼里的钉子户?请问,对于这样的我们,这些所谓的钉子户,政府部门又为我们争取过什么呢?公司是你们挑的,那我们有问题时怎么办?”

  考量政府的时候,建设部门不冷场,“我们作为一个服务部门,从始至终都是很认真的考虑着大家的难处,所以我们很慎重的挑选了有资质的开发商,并且认真查看他们是否有足够的实力、资格,再次我们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正式的开发商。现在挑选的开发商是综合实力最强的,相信大家也听过他们的名号,是有着良好商誉的企业。开发商所制定的所有标准我们都有仔细研究过,确实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但从另一方面考虑,又确实已经不太切合三江省目前的实际情况,因为考虑到三江省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通货膨胀以及楼价飞升等现实情况。开发商如果真的用了一些不合情理法理的手段对大家逼迁,我们决不会坐视不理,一定会为大家争取合法权益,讨回公道!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对方的难处,在法律和情理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你们之间协商好了条件之后,我们一定会依法实行监督,以保证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施行。”

  民用承租人较上了劲,“说一千道一万,开发商就是拿着申请,让政府部门强拆,你们这样子算怎么回事?开发商这不是财大气粗,专门找我们这些小市民的麻烦么,你们这是拙劣的手段。政府这个时候需要为我们做主,你要申请强拆,我们还要申请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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